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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澳大數據合作解决之道

發布日期:2024-04-08 黃麗芳(香港菁英會副主席 大灣區5G 產業聯盟執委會副主席)

者早前參加了深港澳大數據,談到深港澳大數據合作的困難及解决之道。按我們業界朋友分析現時深港澳融通遇上不敢、不會、不願及不能共享的困難數據跨境流動的法律與合規制度的限制,令解决糾紛存在差異,加上對跨境數據安全的關注,以及數據要素與定價機制未夠清晰,會令具體開展業時遇上不同挑戰,然而不少問單靠企業的能力是解決不了的,有些事情還需要從頂層設計開始處理,令深港澳的三地數據,在國際化及數據產業化方面,可以加大發展。因此,針對數據跨境,業界可從整個數據流通或者大數據應用過程中兩個層面去處理合作上的挑戰。

從數據流通或者大數據應用兩層面處理

從政策層面上,由於法律法規大機會比技術發展滯後,因為有科技後才能見到監管的需要,國家對大數據應用、數據流通的推廣和引導比傳統産業已經走得很前,已不斷按實際情況調節。

第二個層面是要打破僵局,並從具體業務的應用需求出發。如果數據沒有應用,就算經過處理加工也不會產生實際的應用價值,加上當時間長了,數據便會慢慢不再流通,價值也大幅降低。

在業務實際應用場景上,由於涉及企業(to B)、客戶(to C)及政府 (to G)三大持分者,也涉及到行業規則與企業隱私及商業秘密等範疇,因此,頂層設計是非常重要。就算行業或企業有數據基礎,也需要高效的與政府部門、技術人員溝通,把資源匯聚,才能成為有效的機制。另外,數據交換最重要的是先落實不同場景,給市民試用後,才能從用家體驗上去修正及細化。當中業界及社會可能有很多考慮,但有些遇到急需要就能打破堵點,健康碼互認就是其中一個例子。由此可見,多些政策支持及多些業務指導對數據行業的發展是十分重要,有關當局也要給予容錯機會,這樣才能透過不斷修訂,銳變出更好的處理方案。

令數據產業合作生生不息

當然我們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到政府頭上,大數據的應用和其他領域是一樣的,沒有前人的經驗,就沒有經驗及教訓。有些還是企業的責任。無論是企業、行業協會或數據平台都有相對責任把創新模式做好。期望深港澳三地政府能給企業多些試點機會,做多一些試點企業、應用場景及創新模式。

總結而言,做大數據合作就要先要有市場,在市場內有企業的參與,當企業參與之後就會產生不同場景,有了場景之後,就要加上政府的法規及監管及頂層設計,再反饋給市場及企業作出適當的調節,令數據產業合作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