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應徹底摒棄所謂『政治中立』的錯誤觀念,以實際行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責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公開擲地有聲地說道。他指出,過去部分公職人員存在「不談政治、不幫政府、不幫外面」的錯誤認知,認為只要像機器一樣麻木工作就不會出問題。公職人員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必須主動協助相關工作。他強調,公職人員對國家安全的責任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推動香港社會和經濟穩定發展的關鍵。鄧炳強這番話不僅是對過往教訓的總結,更標誌着香港公務員制度須迎來根本性轉向,「政治中立」早已從殖民遺產異化為反中亂港的「護身符」,唯有將其徹底剔除於治理體系,方能為「愛國者治港」夯實根基。
「政治中立」為港英精心設計的政治管治術
香港的「政治中立」原則,並非本土自然生長之物,而是深深植根於英國殖民統治的歷史土壤之中。這一原則的確立,是英國殖民者為鞏固其在香港的統治地位,維護其殖民利益而精心設計的政治管治術。
在西方國家早期政黨政治發展過程中,競選獲勝的政黨往往把政府職位當作戰利品分配給本黨成員,這種官員任用制度帶來了政府人事的大變更,造成了行政管理混亂及用人不當、黨派傾軋等問題。為了避免這種情況,19世紀中後期,英美兩國政府率先進行了改革,將「政務官」和「事務官」分開進行管理。「政務官」是政策的制定者,通過選舉和任命等政治程式產生;而「事務官」則負責執行政策,保持政治中立,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參加政黨組織、不捲入政治旋渦。
香港回歸前,其公務員制度深受英國影響。公務員由香港布政司統領,履職活動遵照《英皇制誥》《皇室訓令》的規定,其任命和升遷由港督決定。他們根據港督和上層領導指示,按照既定的政府政策行事,嚴格遵循「政治中立」原則。這一原則在香港殖民時期被廣泛宣揚和執行,成為香港公務員制度的一項基本原則。
儘管英國殖民者標榜公務員「政治中立」,但實際上,公務員在執行政策時往往受到殖民政府的嚴格控制。值得留意的是,在港英政府推行「政治中立」原則之初,香港既未實行政黨輪替,也未確立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分工體系。但公務員在踐行「政治中立」之前,必須先向港督宣誓效忠。依照《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的條文,公務員的任命與晉升完全由港督一手掌控,而高級決策官員則多由英國政府直接指派。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公務員隊伍才逐步實現本土化。而此前所植入的「政治中立」原則,表面看似是在推動「去政治化」,實則是以限制公務員政治活動為手段,強化他們對港督的忠誠,從而削弱對殖民統治的潛在挑戰。而且,他們被要求忠實執行殖民政府不斷打壓、分化和孤立愛國政黨和力量的真實政策。因此,「政治中立」原則在香港殖民時期並非真正的中立,而是服務於殖民政府的統治利益。
異化的「政治中立」被亂港分子利用
香港回歸初期,特區政府和公務員體制承襲了英國殖民時期的政治中立原則,並將其寫入《公務員守則》中。這一原則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香港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和專業性,為香港的平穩過渡和政權交接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政治中立」原則在香港的實踐過程中逐漸出現了異化。一些人開始曲解和濫用這一原則,將其作為抗拒中央和特區政府政策、維護個人利益或政治立場的擋箭牌。他們以「政治中立」為藉口,消極或拒絕執行法定職責,甚至參與反中亂港活動。
在2019年的修例風波中,學生時期和黃之鋒一起搞「反國教」罷課集會的顏武周,先是煽動公務員參加反修例集會,其後又成立所謂「新公務員工會」,策動政治性罷工為亂港分子撐腰,並多番攻擊、抹黑政府,及詆毀警方。但面對這種吃裏扒外的「反骨仔」,特區政府不僅沒有嚴懲,反而給他升職加薪,後來因民憤四起,才將其官復原職。此外,參與反修例非法活動而被捕的公務員有89名,當中僅58人離開政府,仍有31人可繼續留任。
不僅如此,特區政府在修例風波後要求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對特區政府負責。這本是再合理不過的要求,但竟有535人拒絕宣誓而辭職,當中也包括上述提到的顏武周。由此不難看出,顏武周之流並非個別現象,甚至政府高層對「政治中立」亦缺乏正確理解,被異化的「政治中立」早已在政府上下腐蝕極深。
「政治中立」下的畸形「伙伴關係」
影響更為深遠的是,在問責制下,香港特區政府官員需要對其政策和決策承擔政治責任,但香港在政治中立的影響下,長期以來,公務員並沒有樹立起對特區政府負責的意識,問責官員與公務員團隊的裂痕不斷加深,是以有所謂「鐵打的常秘,流水的局長」一說,大大削弱了政府施政效率和問責制的效力。
根據2009年頒布的《公務員守則》,當中第5.9條表示:「公務員必須與政治委任官員建立有效伙伴關係。」第6.1條重申:「公務員必須以伙伴精神與政治委任官員通力合作,促進彼此間的互信。」值得注意的是,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官員是「伙伴關係」,而不是「上下級」關係。「伙伴」可以合作,也可以拒絕合作,兩者平起平坐,不存在主從關係。
守則第6.7條列明:「(除常任秘書長及直屬局長的公務員例如秘書、司機),其他公務員均向公務員隊伍中的上司直接負責,其工作表現也由公務員隊伍中的上司評核。」第6.8條則更清晰列明:「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負責管理公務員隊伍)和律政司司長 (負責以職系首長身份管理政府律師職系)外,政治委任官員一般不涉及與公務員仕途有關的事宜,例如聘任、晉升及紀律事宜。」這也就意味着,政治委任官員對一般公務員沒有直接的獎懲權力,公務員對之完全可以愛理不理,肆無忌憚。
政治委任官員還無法直接指揮一般公務員。守則第6.3條列明:「在一般情況下,其他公務員經由常任秘書長向主要官員請示。他們也可以視乎情況所需,直接請示主要官員,而有關溝通內容,須盡可能知會常任秘書長及從屬架構中的相關公務員主管。」言下之意,公務員通常是向常任秘書長請示工作,個別情況可以請示局長,但必須以告知其直屬上司或常任秘書長為前提。
守則為了避免有漏網之魚,還很「貼心」地列明了公務員與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關係。守則第6.5條指出:「副局長與常任秘書長之間沒有從屬關係」。第6.4條亦清楚寫明:「副局長須被密切知會有關其決策局的政策事宜,特別是具政治敏感性或可能涉及立法會的事宜。這類工作接觸是基於伙伴合作精神進行,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構成副局長/政治助理與公務員之間有從屬關係」。
為什麼守則一再強調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是「伙伴關係」,而非「從屬關係」?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架空政治委任官員,鞏固公務員自身權力,客觀上導致政令難施。雖然公務員事務局於2024年修訂了《公務員守則》,對上述一再否認政治委任官員和公務員有從屬關係的表述進行了修改,但「政治中立」的表述依舊存在。對於這紮根公務員心中數十年的認知,是否僅憑對之重新解釋就能改變?又有多少公務員會去認真研究這個「新名詞」?
新時代下為何要摒棄政治中立?
隨着香港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政治中立原則已經越來越不適應新時代的需要。為了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利益,特區政府需要摒棄政治中立原則,推動公務員隊伍的政治認同和歸屬感建設。
在新時代下,公務員隊伍必須具備高度的政治忠誠和責任感。他們必須忠實執行政府的政策和決策,積極維護國家的利益和尊嚴。同時,他們還需要在政治立場上保持明確性和堅定性,積極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和態度。這種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強公務員隊伍對國家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推動「一國兩制」的深入實踐和發展。
為了推動公務員隊伍的政治認同和歸屬感建設,特區政府可以採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強對公務員的政治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公務員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加強對公務員的監督和管理等。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公務員隊伍的政治認同和歸屬感,推動「一國兩制」的深入實踐和發展。
回望歷史,香港公務員制度的變革實為「去殖民化」的必要之舉。鄧炳強「摒棄政治中立」的呼籲,既是對過往教訓的深刻總結,更是對「愛國者治港」原則的時代詮釋。當公務員集體簽署效忠聲明,當國安教育成為晉升必修課,當「敢於亮劍」取代「明哲保身」——這些制度變革的點滴,終將匯聚成維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鋼鐵長城。
澳政經
在新時代下,公務員隊伍必須具備高度的政治忠誠和責任感。他們必須忠實執行政府的政策和決策,積極維護國家的利益和尊嚴。同時,他們還需要在政治立場上保持明確性和堅定性,積極表達自己的政治立場和態度。這種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強公務員隊伍對國家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推動「一國兩制」的深入實踐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