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邵志清 加強數位身份和電子認證國際合作,加快發展數字貿易專輯 / 兩會專輯

全國政協委員邵志清 加強數位身份和電子認證國際合作,加快發展數字貿易

發布日期:2024-03-04 鏡報高級記者 顏菁 記者 江躍中

2024年全國兩會即將開幕,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協副主席、致公黨上海市委主委邵志清提交提案,認為中國與各國在網路基礎設施、數位產業、電子商務、數位貿易、網路安全等多個領域展開國際合作,與世界共用數字發展機遇,以新增長、新成果為世界貢獻數位紅利,建議加強數位身份和電子認證國際合作,加快發展數字貿易
認證服務能力不足
邵志清委員指出,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已重塑國內居民的生活和消費習慣。2023年,我國線上政務服務水準躍升至第15位,近兩年穩定在世界第一梯隊,移動支付普及率達86%,居全球第一,餐飲外賣、交通出行場景的滲透率分別為96.9%、76.3%。
隨著中外交往日益頻繁,需要解決外籍來華人員享受同等數位化便利服務問題。信任是促進國際消費、交流合作、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以可靠方式為各參與方提供可信的數位認證服務是便捷獲取數位化便利化服務、建立數位信任的必要手段。與此同時,全球數位貿易加速發展,在趨勢牽引、技術推動、政策促進和規則保障等效應疊加下,各國積極推進貿易領域數位化轉型,促進國際間數位身份和電子認證等數位信任體系互認也成為全球重要議題和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的重點領域。聯合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於2022年12月發佈了《關於使用及跨境承認身份管理及信任服務的示範法》,規定了對電子身份識別的跨境承認和對使用信任服務的跨境承認的要求和合作方式。我國正在加快建設貿易強國,加速制度型開放進程,積極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數位信任體系互認、探索無紙貿易便利化成為重要突破口。
但目前,在解決境外人員便捷獲取數位化便利服務,促進無紙貿易便利化措施落地方面,還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對境外企業、個人提供線上身份認證服務的能力不足。數位認證服務涉及政務、商務、金融、文旅、交通等多個領域,是外國人觸達中國數位化便利服務的基礎。應國家實名制要求,境外人員在辦理銀行卡、使用移動支付、數位化服務等時需要實名制,由於缺乏對境外企業和個人身份的有效驗證手段和統一的身份服務平臺,境外人員往往需要在入境前後重複性地完成證件資訊上傳、人臉識別、後臺審核等流程,存在重複註冊認證、需要通過線下方式提交大量紙質材料、辦理業務流程繁雜、操作過程不夠友好等問題,令很多來華境外遊客無所適從,各種實名認證也使使用者產生隱私洩露和資料安全的疑慮。
部分境外來華人員支付不便的問題已經引起重視,國務院總理李強2月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優化支付服務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見》,強調多措並舉打通服務堵點。在數字認證方面,國內一些數位憑證認證機構已對接國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臺,對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自然人,已經實現線上身份實名驗證能力。但針對持外國(地區)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自然人,由於缺乏權威、可信的身份驗證手段,還不能對這些人員線上進行身份實名驗證,需要使用者在完成各種流程後,根據提示上傳護照照片。需要探索更精准、便捷的線上身份認證方式,在合規的前提下,逐步實現與國內用戶開通認證的體驗一致。
第二個是電子認證和數位簽署跨境互認互通尚未突破。數位貿易便利化條款是數字貿易協定中的一項核心內容,無紙貿易是降低數字貿易的壁壘和障礙,提高數字貿易的效率和競爭力的主要措施。中共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加快建設貿易強國,中國已成為1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主要交易夥伴,連續5年穩居全球貨物貿易第一大國。中國於2017年簽署,並於2020年完成國內核准程式的聯合國框架下跨境無紙貿易領域的第一個多邊協定—《亞洲及太平洋跨境無紙貿易便利化框架協定》,鼓勵通過電子方式來交換與貿易相關的資訊和檔。電子認證互認是實現電子形式貿易資料和檔互認和交換的基礎,是確保資料的來源、完整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其他特徵的必要手段。由於各國家(或地區)電子認證和數位簽章技術各成體系、互補不相容,電子交易和簽名法、關於無紙貿易系統的法律等相關法律體系尚不互認,亟需從法律制度、政策和技術手段等多方面進行突破。
提供便捷好用服務
在邵志清委員看來,數位身份和電子認證互通互認是落實數位化、無紙化便利措施,支撐資料可信跨境流通等的重要基礎設施,已被寫入《關於在上海市創建“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的方案》《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準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等多個檔,從法律制度、政策和技術手段等角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加快國際合作和應用試點。為此,他提出建議:
1.加強數位身份基礎設施頂層設計,為境外企業、個人獲得同等的數位化服務提供便捷好用的數位身份服務。
一是統籌建設數位身份服務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身份服務機構通過區塊鏈、PKI/CA數位憑證等技術,在境外企業、個人的授權下,為其提供統一的、保護隱私、便捷好用的數位身份服務,避免重複認證、線下辦理、過度披露個人資訊等問題。二是建議增強對境外企業、個人身份認證的資料支撐力度,如國家移民管理局在確保資料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增強對境外企業、個人的身份驗證能力支撐,進一步完善和優化數位身份認證服務水準。三是建議促進我國相對完善的城市數位身份系統率先與境外數位身份管理和服務平臺實現對接和交互操作,並在政策上支援境外企業、個人在國內享受企業開辦、求職就業、電子支付等便民涉企數位服務。
2.促進電子認證新型數位貿易基礎設施建設,支撐無紙化等貿易便利化措施落地。
一是建議推動我國與境外建立電子認證、無紙貿易等合作框架,共同研究形成與電子認證互認、跨境無紙貿易便利化相關的國際協定、國際標準、準則和基礎設施。二是圍繞電子合同、電子化原產地證書、電子提單等數位化單證業務線上交換及驗證需求,授權有場景的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單證互認應用試點,對跨境業務流程相關單據全面電子化及電子單證的互認進行研究,建立跨境貿易電子單證流通互認模式、實施計畫、法律框架、糾紛裁決等機制。三是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鼓勵利用區塊鏈、數位身份等技術開展電子可轉讓記錄試點,與東南亞、中亞、歐洲等“一帶一路”重點區域開展安全可控的跨境貿易電子單證互認先行先試,聯動陸運、海運和空運,落實中歐班列、“單一視窗”服務等數位化協同。
3.加快數字信任領域國際合作和制度創新,提升我國在相關領域的話語權和主導權。
一是建議將跨境數字信任基礎設施納入共建“一帶一路”“絲路電商”、數位絲綢之路等頂層設計,加快形成在高水準國際經貿規則下參與數位貿易的示範模式。二是將數位認證和電子認證互認合作納為對標國際最高標準的重要議題,率先推動與新加坡、新西蘭、韓國等DEPA成員國做好規則銜接,共同探討制定跨境交互操作框架、技術標準、交互操作規範、等效保護機制等,提升我國在國際標準規範、政策法規、制度和技術等領域的話語權,支撐加入DEPA談判。三是積極鼓勵有場景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率先進行制度上的創新突破和試驗探索,加大政府資金投入,給予一定的專項資金支援,開展數位身份跨境交互操作、電子認證和數位簽署跨境互認等公共服務平臺的研發和應用試點工作,打造跨境數字貿易領域新型基礎設施和電子可轉讓記錄應用的國際創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