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原則與台海兩岸關係(之二)政經 / 台海兩岸

一個中國原則與台海兩岸關係(之二)

發布日期:2024-02-16 羅華慶

個中國原則,在中國政府的政策宣示中,既是對外與世界各國關係(即外交關係)的基石,也是對內與台灣地區關係(即兩岸關係)的基石,兩者基本精神一致、表述用語有所區別。本文專就一個中國原則與台海兩岸關係相關的問題作個梳理。

四、一個中國原則在兩岸關係中規範用語的意義(從「老三句」到「新新三句」)

將「一個中國原則」兩個面向的三個版本對照看,「新三句」保留了「老三句」的前兩句,而將「老三句」中的第三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換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能分割」;「新新三句」則是在「新三句」的基礎上,將其第二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換為「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將其第三句中的「不能分割」調整為「不容分割」。可見「新新三句」,作為一個中國原則在兩岸關係中的規範用語,是對發端於中國政府對外關係中一個中國原則「老三句」的延用,並經歷對「新三句」的調整而定型。若簡明直觀,「一個中國原則」,一直運用於對外關係中的經典三句話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現今運用於兩岸關係中的規範三句話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一個中國原則在兩岸關係中的規範用語「兩個符合」。

一是符合「一個中國」的民族大義和法理含義——在正視兩岸從1949年起開始政治對立、至今尚未統一的同時,強調台灣從來不是一個國家而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地位沒有改變也不容改變,強調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能分割也不容分割,這依據於舉世公認的現行國際法,依據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台灣方面仍然沿用的有關法律,依據於兩岸已有的「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的歷史作為。例如,1958年8月開始的「金門炮戰」,毛澤東以「只打蔣艦、不打美艦」並「留蔣補給通道」的高招,促成「聯蔣抵美」,兩岸默契配合挫敗美國「劃峽而治」分裂中國的迷夢;1974年1月中國與入侵西沙群島的南越軍艦發生海戰,蔣介石以「西沙戰事緊」五字為由,主動在台灣海峽為大陸馳援南海的東海艦隊讓出航道並打開探照燈指路,有利解放軍抓住戰機取得勝利。世人先後稱譽「毛澤東英明」「蔣介石開明」,這共同之「明」,即「明」在共同為「一個中國」而聯手維護華夏的民族大義、聯手捍衛領土的主權法理。

二是符合「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以此推動兩岸關係的發展進程——「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被確定為「中國政府一項長期不變的基本國策」有四個基本點,即一個中國、兩制並存、高度自治、和平談判。要實現和平統一,就要通過和平談判,要和平談判就要兩岸雙方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共同參與、平等參與。為此,在台海兩岸各種接觸商談已經展開並漸進深入的形勢下,一個中國原則在兩岸關係、特別是兩岸商談中具有特殊意義,即兩岸雙方對「一個中國」整體認知的「最大共同」(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兩岸雙方特別是台灣方面對「一個中國」內的大陸與台灣兩個部分地位的完全認可(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2000年《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直接闡明,「對台灣而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標誌着承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不可分割,這就使兩岸雙方有了共同的基礎和前提,可以通過平等協商,找到解決雙方政治分歧的辦法,實現和平統一。」人所共知,中國政府從1979年《告台灣同胞書》開始,先後提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舉行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在和平統一談判的過程中,可以吸收台灣各黨派、團體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繼續推動由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的代表性人士開展民主協商,共商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和祖國和平統一的大計」,始終未提「中央與地方談判」,就是「充分考慮到台灣的政治現實」、充分「照顧台灣當局關於平等談判地位的要求」,就是為了尋求和擴大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有利推動兩岸實現政治談判,「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雙方平等協商,共議統一。」

正是因為一個中國原則在兩岸關係中的規範用語「兩個符合」,其從運用於外交關係的「老三句」延用到兩岸關係的「新新三句」,賦予了一個中國原則不同於對外而對內專有的平等和包容性,其特定涵義得到包括廣大台灣同胞在內的海內外中華兒女普遍贊同。

五、中國政府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堅持「九二共識」並舉

在兩岸關係中,與一個中國原則密切相關的用語是「九二共識」。1992年,中國大陸海協會和台灣海基會授權就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事宜進行協商,之後又經過一系列函電往來,達成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共識,後被稱為「九二共識」。

這一共識中,兩會都表明「努力謀求國家統一」「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而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的不同看法(海基會表示「認知各有不同」、海協會表示「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異的處理。在兩岸之間固有矛盾一時難以解決的歷史條件下,「九二共識」的達成,體現了兩岸雙方擱置爭議、求同存異的政治智慧,確立了兩岸商談的政治基礎,為兩會開展協商並取得成果提供了必要前提。「九二共識」的確立,台灣方面由海基會到國民黨、再到台灣當局,兩岸由兩會到兩黨、再到兩岸領導人。2012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首次把堅持「九二共識」寫入黨代會正式文件,表明對「九二共識」作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政治基礎重要組成部分的高度重視。

「九二共識」雖然形式上是雙方「各自」而非一起、是各自「口頭」而非文字;但實際上雙方有同桌對面商談、有談後文電確定、有確定後「公權力」認可、有認可後作為政治基礎相繼促成歷史性的「汪辜會」「胡連會」「習馬會」。「九二共識」並不完全等同「一中原則」,但其核心意涵含有、體現「一中原則」,即界定了台海兩岸是一個中國整體內兩部分的關係這一根本性質、認定了兩岸雙方「堅持一個中國」的共同立場、規定了兩岸關係發展走向統一的最終目標。如果說「一中原則」是大陸作為「實現兩岸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的規範用語;那麼「九二共識」則是兩岸雙方協商達成、相互認可作為「兩岸關係政治基礎」的共同用語。如果說,「一中原則」從運用於外交關係的「老三句」延用到兩岸關係的「新新三句」,賦予了一個中國原則不同於對外而對內專有的平等和包容性;那麼,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堅持「九二共識」並舉,既強調原則立場、維護統一,又注重同胞親情、展現包容,反映了盡最大努力,求同存異發展兩岸關係、實事求是推進國家統一的決心和誠意。

概而言之,被稱為一個中國原則的「老三句」「新三句」「新新三句」,只是表明其分別產生的時間先後,但認真說來,其不是時間概念,而是空間概念。因為實際運用,「老三句」並不「老」,一直作為一個中國原則的經典用語運用並將長期運用於中國政府對外關係這個領域(空間);「新新三句」經由「新三句」已經「定格」,成為一個中國原則在兩岸關係中的規範用語運用於統一之前兩岸關係這個領域(空間)。在統一之前的兩岸關係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堅持「九二共識」結合,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新時代的對台工作中因時制宜、有的放矢,有利於拓展和台灣島內有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各界人士的交流交往,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最大範圍內最大程度尋求公約數、畫出同心圓,匯集共識、形成合力,共同反對「台獨」分裂和外國干涉,共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共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

在統一之前的兩岸關係中,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堅持「九二共識」結合,反映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新時代的對台工作中因時制宜、有的放矢,有利於拓展和台灣島內有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各界人士的交流交往,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因素,最大範圍內最大程度尋求公約數、畫出同心圓,匯集共識、形成合力,共同反對「台獨」分裂和外國干涉,共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共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