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夯實維護國安防線政經 / 港澳政經

23條立法夯實維護國安防線

發布日期:2024-04-30 健元

年1月30日上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在政府總部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時宣布,政府即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並於當日中午公布了諮詢文件。隨後李家超到立法會詳細解答有關問題,指出:這是香港必須做的憲制責任,從2019年「黑暴」事件可見,國家安全風險是真實存在的。由此可見,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已由特區政府計畫目標進入加速推進實施階段,這也是自2003年基本法第23條立法被迫終止,時隔21年後,特區政府重啟23條立法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將奠定香港法治建設及進一步構建完善法治香港,夯實維護國家安全法治防線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

進一步構建完善法治香港

李家超特首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是要「必須做」及「盡快做」。第一,這是特區的憲制責任,全國人大2020年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再次強調要盡快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因此港府應盡職履責,不能久拖未決。第二,香港社會經歷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大家都明白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明白到國家安全風險是嚴重、真實、突如其來的,再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政府必須盡快修補這一短板,「早一日,風險少一日」。凸顯香港環境特殊複雜,國家安全形勢日益嚴峻,必須盡快就23條立法,以補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漏洞和短板。第三,在23條立法的同時,特區有責任落實全國人大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責任及義務,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政府在進行23條立法的同時,必須同時履行有關責任。

筆者認為,基本法23條立法與現行《香港國安法》並行不悖,互為補充,相輔相成,將共同構成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促進香港持續發展與長期繁榮穩定的法治體系,構建起更加穩固的香港「由治及興」法治基礎。2020年6月30日頒布實施的《香港國安法》,從宏觀層面對危害國家主權與安全的四類重罪如:分裂國家、煽動「港獨」;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明確法律定義和懲處條例。但並不足以涵蓋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應包含的7項危害國家主權與安全利益的罪案細分和國安隱患。特區政府早前展開為期一個月公眾諮詢目的就在於需從社會各階層、各領域、全方位檢視香港潛在的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法治漏洞及風險,廣泛收集各方意見和建議,並依據香港普通法系原則制定完善有關法律條文或明確有關涉及罪案的成文條例,全面堵塞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漏洞,進一步構建完善公民自由權利更有保障的香港法治根基。

對於社會中還存在的一些所謂「寒蟬效應」的誤導言論。李家超明確指出:立法建議將遵循三條基本原則。第一,「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第三,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

此次完成23條立法全面遵守上述重要原則,有關法律條文的制定也將清晰鑒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成文定罪及依法懲治依據,符合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普通法系精神原則,與大陸條文法也有區別。而在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的法治構建下,香港民眾的人權自由與公民權利將得到更加有利和充分的保障,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世界跨國企業及境內外投資者在港投資利益將得到更有利的法治保障。

因此,筆者早前也撰文建議,在基本法23條立法時,應對「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港進行分裂破壞活動、及香港政治組織、團體或個人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個人相勾結,製造分裂國家的破壞和恐怖活動」等違法行為,必須做出清晰的法律定義或相關的成文法律規定。對於「賣國罪、判國罪、干預中國內政、煽動叛亂罪和非法竊取及洩露國家機密間諜罪」等罪案,也必須作出明確和嚴厲的法律規限與懲治條例,依法保障廣大香港公民的自由人權與公眾利益。當今世界國際政治經濟環境日趨複雜,地緣局勢動盪不安,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法律關係已涉及國家政治體制、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態的各個領域。因此,對針對未來國際博奕與大國競爭更加激烈的「政治、經濟、文化、金融、科技、網絡信息」等領域的敵對勢力滲透破壞,及有關安全風險防範等內容,也需制定清晰的法律指引。例如:香港是亞洲國際金融中心,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與金融市場開放的最前沿和金融邊防門戶,香港金融安全就是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屏障。從1997亞洲金融危機、2008全球金融海嘯,到2018年爆發的中美貿易戰和2019年香港黑暴事件中,乃至近期美西國家對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的不斷干預污蔑中,都不乏美西國家製造金融恐慌、蠱惑走資、索羅斯等大鱷滲透沽空恒指及中概股的衝擊,以動搖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魔影,顯示我國金融安全形勢已日益嚴峻。隨着未來香港國際創科樞紐的打造與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加快構建,香港文化、網絡、科技創新及資訊安全意識的提升與洩密及竊密風險防範也必須引起高度關注,必須完善立法堵塞漏洞。

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關於23條立法方式,李家超曾表示當局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全面落實全國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讓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渾然一體,令公眾清楚掌握立法的範圍和內容。他指出,很多國家都根據自身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及需要,制定大量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如美國至少有21部,英國最少14部,加拿大最少5部,新加坡最少6部,澳洲最少4部,新西蘭最少2部。這些法律都比我們現有法律更嚴、更辣。特區政府將會參考及借鍳其他國家的法律。有關立法建議將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將一些普通法的罪行,轉為成文法;亦建議一些新的罪行,將羅列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幫助市民作參考及比較。亦會介紹現行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的短板或不足。

3月7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於3月8日刊憲,並提交香港特區立法會審議,要求短期內盡快完成1讀、2讀,以全面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確保可早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必須堅決履職盡責,早日完成23條立法。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即:5.28決定)亦再次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國安法》第七條亦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

李家超特首指出: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今年1月30日至2月28日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行了公眾諮詢,期間收到98.6%的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見或建議,顯示23條立法具堅實強大的民意支持基礎。保安局與律政司連日來馬不停蹄全速工作,已完成草擬《條例草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既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亦有確實的必要性和急切性。重申香港特區曾經歷國家安全遭受嚴重威脅,尤其是二零一九年港版「顏色革命」、「黑暴」,帶來難以忍受的慘痛經歷。現今國際地緣政治更複雜多變,國家安全風險無日無之,手法層出不窮,威脅可突如其來,特區政府必須堵塞國家安全的漏洞缺口,盡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受威脅的風險便少一日。李家超特首表示:「為盡快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已致函立法會主席,闡述《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屬整個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政府和立法會均有責任和必須盡一切努力,盡早完成立法。為達致「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的目標,我建議立法會從速展開審議《條例草案》,考慮包括召開特別立法會會議,進行首讀及二讀,及盡早召開法案委員會會議,全速進行審議和完成立法程式。」李家超特別強調:「香港特區要盡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早一日得一日,早一日完成立法,國家安全便早一日得到有效維護,讓香港能夠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由此可見,香港特區政府已做好全面和充分的準備,《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已進入大直路,進程緊鑼密鼓,短期內快速完成立法已無懸念。特區政府通過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取得全社會的廣泛支持和全面共識就是最好的民意體現。為確保香港不留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短板隱患,必須勘明所有潛在風險,通過各國安全法律體系對比,準確辨識西方遏制中國與禍亂香港的邪惡意圖,清晰闡明23條立法的重要意義、緊迫性、立法目標與執法目的。以更加有效全面地防範、制止和懲治在港發生的各類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違法行為及罪案活動,以確保「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方針及「愛國者治港新選制」行穩致遠,更加有力地保障香港特區的長治久安、經濟民生持續健康發展與長期繁榮穩定。3月19日下午4點香港立法會完成23條立法審議二讀,全體議員熱情高漲,乘勝收官,晚上6時53分,立法會順利完成23條立法審議三讀程序,全體表決議員共89票一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為遲來近27年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李家超特首宣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於3月23日刊憲公布實施,正式生效。未來維護國家安全在香港將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香港從此再無後顧之憂,全社會更將凝心聚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共同創建一個更加穩定和諧與繁榮昌盛的美好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