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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冠深:推進粵港澳國際科創灣建設

發布日期:2024-04-08 鏡報記者


全國政協常委、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家聯盟創會主席、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蔡冠深博士表示,他長期關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2024年全國兩會即將召開。近日,全國政協委、粵港澳大灣區企業家聯盟創會主席、香港中華總商會會長蔡冠深博士接受鏡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他長期關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今年的提案也圍繞香港如何強化與大灣區內地創科聯動,更好發揮「超級聯繫人」角色等方面,建言獻策。蔡冠深博士透露,今年他將一如既往,精心準備了十多份提案北上參加全國政協會議。

在這十多份提案中,他更加重視的是《推進粵港澳國際科創灣建設》,以及《統籌大灣區跨境數據流通治理,打造世界級數字經濟產業集群》這兩個方面。

蔡博士介紹,數字經濟已經成為全球經濟強國爭相發展的領域。世界銀行報告指出,全球的數字經濟佔整體GDP(國內生產總值)15.5%,過去15年增長率是整體GDP的2.5倍。這個比例正快速上升中,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必爭之地。此外,經濟學人(Economist)早在在2017年就指出指出:數據已取代石油,成為全球最有價值的資源。香港特區政府也在2022年成立「數字化經濟發展委員會」以因應這個「得數據者得天下」的新時代。

另方面,2023年12月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必須堅持依靠改革開放增強發展內生動力,並強調了「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等多方面措施,一系列具體任務中,「認真解決數據跨境流動」的表述,引起各方關注。

他告訴本刊記者,放眼舊金山灣區、東京灣區、紐約灣區,都正以最大力度打造全球科創高地,令粵港澳大灣區面臨的科創追趕乃至超越的形勢越發緊迫,任務越發艱巨。因此,他在提案中建議粵港澳大灣區搶抓人工智能創新機遇、強化民營經濟發展動能,高水平高質量推動國際科創灣區建設。以人工智能技術創新為牽引,充分發揮民營科技龍頭企業的引領作用,讓科技、產業、企業、人才資源「擰成一股繩」同向發力,實現「科技自立自強」。

至於具體的建議,他提出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科創灣區的布局,增強粵港澳大灣區的國際科技競爭力。

1,全力「鍛新板」,加快建設高水平「科創灣區」。數字經濟是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優勢,更是科技創新的基本盤。堅持審慎監管,支持粵港澳大灣區以大模型、先進算力、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領域為重點,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和典型場景、典型應用。

2,全力「築底板」,加快推進產業創新「政策試點」。強化國家重大科技、重點產業計劃等專項資金對大灣區產業創新項目的支持,支持大灣區在數據交易、數據跨境流動、深港數字合作等領域先行先試,推動國家級數字創新平台、數字交易平台、數字設施平台等在大灣區布局。

(二)在具體實施方法上,蔡博士認為要進一步增強民營經濟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增強民營企業作為科技創新主體的發展動能。

他指出,粵港澳大灣區是民營經濟發展高地,更是民營科技企業大本營。建設科創灣區,民營科技企業是絕對的主力。為此要:

1,開展民營科技領軍企業認定。開展科創領軍企業認定,有利於鼓勵企業持續深化創新和做大做強,讓民營企業願投、敢投、有回報,不斷向產業鏈、價值鏈的中高端攀升。鼓勵民營科技企業「創新出海」和拓展海外業務,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在國際競爭中大顯身手。

2,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參與國家創新計劃。支持民營企業牽頭參與組建國家實驗室,支持民營科技企業加強與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的聯合研究,支持民營企業在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設立民營企業合作子項目、子平台。在現有科研資金領域,設立面向民營企業的科研計劃獨立板塊,參照高校、科研院所實施課題認定、經費撥付等無差別待遇。支持企業購置科研重大設備,同時給予經費支持。

(三)進一步探索人工智能產業發展模式,打造大灣區人工智能應用創新高地。

1,加快形成企業牽頭的「人工智能創新共同體」。篩選一批具備牽頭大研究能力的科技創新領軍企業、平台企業等,鼓勵企業牽頭面向智能製造、城市治理等生成式大模型創新生態聯合體。

2,發揮大灣區「雙循環」的節點優勢,以大模型為抓手鼓勵應用落地。支持企業在香港、澳門等加強算力布局,面向港澳需求,開放相關大模型產品落地應用。以大模型訓練數據為切入點,支持相關企業、科研院所探索數據要素跨境流動的實踐規則,逐步形成「內地——港澳」「港澳——國外」兩套數據要素流動的政策機制,形成市場主導、企業主體、內外銜接、包容審慎的發展與治理體系,不斷釋放和創造數據要素流動的價值紅利。

而在第二份提案中,他強調要由國家《統籌大灣區跨境數據流通治理,打造世界級數字經濟產業集群》。

他引述道,習主席在2023年12月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指出,必須堅持依靠改革開放增強發展內生動力,並強調了「深化重點領域改革」、「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等多方面措施,一系列具體任務中,「認真解決數據跨境流動」的表述,引起各方關注。

蔡博士認為,數據跨境是新一輪全球化的重點,更是中國制度型開放的關鍵領域。2022年下半年以來,《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出台,我國數據跨境傳輸監管法律框架初步形成。我國在跨境數據流動建章立制、試點探索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缺乏較為完整的實踐支撐,數據分類分級體系不夠完善、數據出境審批辦法不夠靈活等問題亟待解決。

因此,他強調有必要率先在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的粵港澳大灣區內部加快數據跨境流動和治理試點,持續優化數據出境監管機制執行的方式方法,探索安全前提下的便利化數據出境機制,實現安全和流通的動態平衡,進而探索出更具相容性的中國方案。

具體的建議包括:

一,支持大灣區探索數據流動標準,實現數據跨境「管得準、管得實、用得好」

1,形成更為明確、細化的數據分類分級標準。用好地方數交所,在分級標準基礎上,持續細化重要數據、敏感數據目錄。各行業、各領域主管部門以指南、實施細則等方式,參考汽車、基礎電信等行業領域,細化自身行業要求,形成顆粒度更細的重要數據定義與安全評估識別指南。

2,發布更加方便參照的數據跨境指南與案例。選取企業數據跨境流動複雜、典型場景,對於場景在數據跨境流動管理過程中的實現路徑、材料標準等問題進行說明,為數據跨境流動主體提供準確引導。梳理通過安全評估、標準合同、保護認證等方式成功實現跨境數據流動的案例,提供可供同類企業借鑒、學習的參照以指導實施。

二,更加科學地建機制,實現數據跨境「出得去、進得來」

1,在深港邊境設立「數據跨境流動試驗區」,試點推進可視可控的跨境數據雙向流通。充分發揮香港擁有多個海底光纜登陸點和信息「自由港」的優勢,試行「區域內無限制,區域外有管制」的跨境數據流通制度,在數字特區範圍內進行數據計算、分析、挖掘、轉換、應用等工作,開展面向世界的科技研發和商業應用,實現數據處理結果可按要求流出試驗區,原始數據在區內留存。

2,適度下放數據跨境審批授權,試點高效高質的數據跨境審批機制。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數字經濟發展基礎好的城市,堅持包容審慎的態度,以發展和鼓勵為導向,在社交、支付、雲業務等領域,下放數據跨境和交易審批權,持續降低跨境報批門檻。

三,積極創新模式,實現數據跨境的企業責任主體「授得準、接得住」

1,以大企業、平台企業為重心,創新企業業務數據流通管理機制。持續強化企業數據跨境的主體責任,進一步釐清企業業務數據和個人數據劃分標準,充分發揮企業對自有數據治理體系的先天優勢以及內部通道、雙總部、海外分支的基礎優勢。對達到數據合規標準的企業,其企業業務數據跨境流通用「報備制」取代「申報制」。鼓勵數字龍頭企業探索制定跨境數據流通規則。

2,以深港數據為試點,創新政企數據跨境協同合作機制。探索建立數據跨境責任主體的總結匯報制度,責任主體企業定期向地方數據局及相關管理部門進行跨境數據流通業務匯報,對行業大類數據分類分級等關鍵痛點堵點問題進行回饋總結,推動數據跨境政策持續完善。

四,加強對標協同,實現數據跨境規則標準「立得住、對得上」

充分運用RCEP確立的「數據自由流動」基礎性原則,對標《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EPA)等國際標準,深化大灣區內部數據跨境落地機制。從數據跨境流動的非經濟性共同關切入手,提出數據跨境的中國方案,以早日實現數字治理國際規則「領跑」。

蔡冠深博士強調,粵港澳大灣區作為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地區之一,香港應積極對接國家「十四五」規劃,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既擔當國內大循環參與者角色,也發揮國內國際雙循環促成者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