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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多部門發佈公告: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

發布日期:2024-06-28 陳創

香港《鏡報》訊(《鏡報》高級記者 陳創):——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相關修訂條款,2024年6月27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2024年第7號公告,宣佈提高自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該公告將於2024年7月1日起在指定口岸先行實施,並於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

根據公告內容,自香港、澳門進境的年滿18周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以內(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此外,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以內(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稅放行。

對於從澳門經“一線”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情況,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將按現行規定執行;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經“二線”進入內地時,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免稅額度將按照本公告第一條執行。

公告強調,除上述行李物品免稅額度調整外,對於短期內多次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有關規定,以及其他現有規定將維持不變。

該措施將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羅湖、福田、深圳灣、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拱北、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等6個口岸實施,並於2024年8月1日起,推廣至全部進境口岸(橫琴“一線”口岸除外)。

此次調整旨在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澳門的經貿合作,便利居民旅客進出境,推動大灣區的經濟發展。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希望通過此次免稅額度的提高,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澳門的聯繫,促進區域經濟的繁榮和發展。